明知失期人不能乘坐高铁,但抱着着幸运的心思,用搭档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搭车,成果遭受行政拘留。记者11月28日从贵阳铁路公安处得悉,近年来,跟着普法宣扬的深化,居民身份证不能出借、冒用、生意等行为,已众所周知,但仍是有极少数人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,铁路警方近来查处多起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行为。
铁路民警在高铁车厢巡查。
11月24日,被法院列为“失期被执行人”的李某,运用搭档的身份证件购票搭车,在进站验票时人证不一致被执勤民警当场抄获。经查,42岁的李某现已屡次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,依据相关法令法规,贵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7日。
11月23日,被法院列为“限高”的刘某与妻子,也便运用公司搭档身份证购票搭车,在列车上被乘警当场抄获。终究,贵阳北站派出所也依法对两人别离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分。
11月20日,贵阳乘警支队指挥室通过信息研判,发现毕节开往温州南的G2308次列车上戴某疑似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。随后指挥室立行将信息推送至正在该趟列车值乘的乘警。终究,乘警7号车厢及时找到这名冒用别人身份信息购票搭车人员戴某,展开相关取证作业后将其移送怀化南车站派出所处置。
冒用身份证件乘坐高铁被处分。
据了解,自11月1日以来,贵铁警方就先后查处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的行政案子11起11人,依据是否屡次冒用别人证件、情节轻重等状况,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人,行政罚款10人。从已处分的案子来看,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的违法人员,大部分是被法院列为“限高”人员,冒用搭档或亲属的身份证件,购买G字头的远程列车票。一些“老赖”虽明知自己是“限高”人员,也知道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是违法行为,仍心存幸运冒用别人身份证件购票搭车,以身试法,终究遭到法令处分。
铁路警方提示:
假造、变造、生意、出借、冒用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,请勿触碰法令底线避免遭到法令制裁。如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别人冒用时,应及时报警,寻求公安机关协助。
如果是被归入“黑名单”的失期被执行人,应尽自动处理失期行为,切莫心存幸运,如目的运用假证蒙混过关进站搭车,一旦被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
修改 徐然
二审 杨韬
三审 覃淋